商标注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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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自己经营的产品在申请商标注册选类别时都非常的明白,当知识产权顾问建议其进行多类或全类商标保护时,很多客户觉得是没有这个必要,以为知识产权顾问在忽悠我们,让我们多花一些钱,其实注册商标选多类或全类保护是知识产权顾问在帮助企业规划其并为其将来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前进行规避。那么商标注册选多类全类保护有什么好处? 下面跟随惠州商标注册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吧! 

一、注册商标为什么要选多类全类保护;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说明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限的。《商标法》的这一条规定,又界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一般的注册商标只在其所在的类别受到法律保护。所谓的多类全类保护则是指在商标的多个类别或全部类别受到保护。   

要在多类或全部类别受到保护,途径有两种:一是成为全国驰名商标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多类全类保护;二是进行多类别或全类别的商标申请注册。“多类,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分类表》所列多个或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拥有全国驰名商标并非易事,要全面保护自己,注册多类全类商标是个好办法。   

有人认为在商标还不知名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申请全类注册。但是,事前防御总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商标作为一种资源它总是越来越少,企业的商标一旦有名气,说不定已经有很多人或单位合法地在其他类别注册的商标跟你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了,到那时商标始创人就会处于被动的状态。如果商标始创人先进行了全类注册,就能避免在该商标成长的过程中让他人或单位有可乘之机。   

二、商标注册选多类全类保护有什么好处呢?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可以转化为有形资产,为企业创造无穷的经济效益。如果企业发展壮大了,商标有了知名度,就可以将这些注册商标有偿许可或者转让,做特许加盟,使企业的实力不断扩大,并向多元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因此,进行全类注册,也并非只是花钱买个平安。全类注册可以说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能够为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奠定基础。此外,注册商标经过相关部门评估还可以质押,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多类全类商标注册还有以下好处:   

1、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中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比如比亚迪的转型),那么这个时候也许会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  

这种情况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重新选择商标,那么面临的将不但是自己多年来积攒的体现在商标上的商誉不能传送到新商标,而且可能自己在新的行业的竞争对手商标价值上有自己原有商标的贡献部分。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   

2、可避免他人恶性的抢注或者弱化企业商标在企业做大后,如果贵司的商标名称被他人抢注,比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注册在马桶上面,那对于康师傅公司来说,完全丑化了其商标品牌性,如果没有进行多类或全类的保护,那康师傅只能眼看着他人恶意丑化其商标,并且采用搭便车的方式。

商标评审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8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商标法》中确立了现行的商标评审制度,该法第20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根据这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于1983年8月11日成立,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标局平行。

2001年《商标法》的修正中,继续规定了商标评审制度。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但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进行公开评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评审规则》

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我们都知道香港商标注册有诸多好处,可以做品牌推广打造国际品牌形象,可以有效阻止他人的侵权行为。不过,香港注册商标不属于大陆保护,由于一国两制的原因,单纯的国内注册商标是不受香港法律保护的,而单纯的香港注册商标也不受内地法律所保护,如果有用于两地的商标应在两地都注册。今天就来讨论一下:注册香港商标的注意事项!

注册香港商标注意事项:

1、香港法律对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也没有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已对申请商标进行使用,申请人只要在申请注册时指出使用或拟使用即可。

2、申请人必须填妥相关的申请表格,连同商标样本及有关费用,一并提交商标注册处。香港也采用一标一类的申请授权制度,分类亦采用国际分类的42个大类。

3、可予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图案、姓名、签署、文字、字体、数字、不同形状或颜色构成的标志,或以上项目的各种组合以及主体图形、地理名称。服务商标在香港也受保护,且零售服务的商标可以在香港申请。

4、在香港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特殊要求是,商标注册处有权规定申请人须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申请手续。若申请人未能遵守该规定,可以被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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